爸媽離婚十二年後第一次同時趕到醫院,是為了證明生病住院的我到底歸誰管。
護士問誰來簽風險告知書。
媽媽握住筆。
“麻醉風險真的不大吧?”
等護士回答完,她才把筆推向爸爸。
“你住得近,真有情況比我趕得快。還是寫你吧。”
爸爸沒有接筆。
“你來照顧她最合適。下午我把工作交掉,晚上來換你,第一聯係人還是寫你合適。”
十二年前,他們在調解室裏也這樣把我往對方身邊推。
這一次,媽媽低頭回複弟弟的班級群,爸爸不停查看計時車位的短信。
護士問:“真出意外,誰能第一時間趕來?”
媽媽皺眉。
“不就是個小手術嗎,別故意說得嚇人。”
爸爸把表塞回我懷裏。
“實在不行寫朋友把,我們給錢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