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突發腦出血偏癱需要在市中心的醫院做康複治療。
我帶著老伴從縣裏輾轉幾次來到市裏。
提出想在女兒家暫住一個月。
可推開門的女兒,臉拉得老長。
踢給我一雙一次性拖鞋:
“可以,但得交房租,看在你是我媽的份上,給你打七五折,一個月給我七千就行!”
我身體猛地一晃,和老伴麵麵相覷。
女兒卻在喋喋不休地給我們立規矩:
“空調不能用,廁所限時,水電費得自理,冰箱裏的礦泉水一瓶八塊......”
她每說一句,我的心就冷掉一分。
當年怕她受人白眼,我們把她未婚生下的孩子馬陽陽認下當兒子養了十年。
她說上班太遠,我們給她買了市中心的大平層。
可如今我們自己住自己買的房子還要付費。
那這種女兒不如不要。
兒子還你,家產和房子我要統統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