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宴開席前,女友沒給我爸媽敬茶。
她拿出了三十份保證書。
每一份,都寫著我家親戚的名字。
第一條,婚後不得以親屬名義向女方借錢。
第二條,不得要求女方介紹工作。
第三條,不得在外透露與女方的關係。
第四條,不得未經允許進入我們的婚房。
“每個人都有,不簽完不許開席。”
我爸戴上老花鏡,一行一行看得很慢。
女友的竹馬不耐煩地敲了敲桌子。
“叔叔,別裝看不懂。”
“上次秦洲的堂弟找我問工作,不就是想走後門嗎?”
我媽拉了拉我爸的袖子。
“簽吧。”
“別讓兒媳婦覺得咱們想占便宜。”
我爸拿起筆,手一直在抖。
我伸手抽走保證書,當著所有人的麵撕成兩半。
女友臉色一沉。
“你什麼意思?”
我拿起話筒,看向滿堂賓客。
“意思就是,訂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