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歲走丟,十八歲被認回,我原以為終於回到了避風港。
可十九歲那年,養兄不小心打翻腐蝕劑。
我的右眼,從此隻剩一片白霧。
爸爸燒了養兄所有東西,把他趕出家門。
姐姐指著他破口大罵:
“你毀了我弟弟的眼睛,毀了他的一生。”
五年裏,全家對我小心翼翼,客氣得像供著一尊佛。
直到那天,我替媽媽下樓取快遞。
收件人:賀昭。
養兄的名字。
地址正是我家對麵那棟樓,702。
我抬頭。
對麵陽台上,晾著媽媽親手織的毛衣,深藍色織著暗紋,我也有一件。
物業說,那戶人家住了五年,業主是我爸。
每周日晚上我早睡後,全家都會下樓散步。
原來他們當年大張旗鼓趕走的隻是一個名字。
人,一直養在我睜眼就能看見的地方。
隻是我瞎了一隻眼,剛好看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