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那天,男友方馳和閨蜜杜晴陪我自駕去海邊。
路上,兩人為走高速還是國道吵了起來。
方馳說我怕暈車,走高速更穩。
杜晴卻說我喜歡看沿途風景,非讓他下高速。
他們都說自己最了解我,卻沒人問過我的意見。
到了服務區,兩個人一前一後下車繼續吵。
我隻是去洗了個手,回來時車已經開走了。
二十分鐘後,方馳給我打來電話。
“你勸杜晴承認她指錯路,我馬上掉頭。”
緊接著,杜晴也打了過來。
“你讓方馳先向我道歉,不然我絕不提醒他你還在服務區。”
原來他們早就知道我沒上車。
卻故意不說,隻想逼對方低頭。
我買了最近一班回程車票,把兩個人一起拉黑。
他們可以繼續吵,但以後都和我無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