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就沒心沒肺。
相比於“幸福者退讓原則”。
我更信奉所謂的“國王理論”。
皇帝會在得一幸事的時候就大赦天下一次。
於是,未婚夫傅司年在訂婚宴上為了我妹妹的一個電話拋下我。
讓我淪為全城笑柄。
事後卻隻遞上一塊草莓慕斯,我就原諒了他。
他在我高燒入院的雨夜。
為了陪妹妹看一場煙火秀掛斷我的求救電話。
事後為我手寫道歉信,就能讓我假裝毫無芥蒂。
直到這一次,妹妹酒駕肇事逃逸。
傅司年為了保護她,讓我成了警局裏的頭號嫌疑人。
拘留室外,我看著他們並肩站在走廊裏。
妹妹紅著眼眶:
“司年哥,姐姐替我頂罪,出來後肯定會恨死我的,她會不會永遠都不理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