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第三年,老公把我的姓從房產證上劃掉了。
他說得理直氣壯:
"這房子首付是我爸出的,你就是個掛名的。"
當晚他又開始收拾行李,說公司團建要去三亞。
"你去幾天?"
他頭也不抬:
"關你什麼事?"
我看見他箱子裏塞著一條從沒見過的高檔女士睡衣。
"徐霆舟,你心裏還有沒有這個家了?"
他終於抬頭,不耐煩地看我一眼:
"嫌我煩就離。反正你也沒什麼值錢的東西能分。"
他拉著箱子出了門。
我坐在沙發上發了半小時呆。
第二天,街道辦打來電話。
"請問是方若嵐女士嗎?您爺爺名下那塊老宅基地,列入城中村改造範圍了。"
"經商討決定,現金補償您兩個億。另外還有三套安置房。"
當初爺爺在世時買下那塊破地,被全家嘲笑了三十年。
老公娶我頭一年就逼我一萬塊賤賣,我沒舍得。
我看著手機裏街道辦發來的確認短信,撥通了頂級律所的電話:
"我要你們最好的律師,替我打個離婚官司。"
他不是說我沒什麼值錢的東西能分嗎?那就成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