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剛簽完,門就被踹開了。
三個男人站在門口,領頭的光頭舉著手機裏的照片問我:“你前夫欠我們八十萬,你是他老婆,你得還。”
我拿著剛蓋完章的離婚證,說:“我們離婚了。”
光頭笑了:“離婚證是五分鐘前蓋的,借條是三個月前寫的。按法律,這是夫妻共同債務。”
我看了眼手裏那張判給我、月供六千卻斷供兩個月的房子,又看了眼客廳裏正在收拾玩具的女兒。
那一刻我突然明白了一件事——我舔了七年的男人,不僅把我當傻子,還給我留了一屁股債。
我叫宋瑤,三十二歲,大專學曆,結婚七年,全職主婦五年。
今天,我要開始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