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那天,沈逢洲把我帶到一個鋪滿白玫瑰的房間。
我以為是求婚。
推開門,沙發上坐著個挺著六個月孕肚的女孩。
未婚夫握著我的手,表情莊重得像在宣讀判決。
“阿瑤,她懷了我的孩子,我們重新在一起一年了。”
“給你兩條路,要麼出席我們的婚禮,每月拿三萬生活費。”
“要麼分手,你簽的競業協議生效,三年別想在這行混。”
“我已經盡力給你體麵了。”
女孩摸著肚子,怯生生地看我:“姐姐,你會理解的對吧?”
我盯著她隆起的腹部,忽然笑出了聲。
過去三年,我為他懷過三次孕。
第一次他說時機不對,讓我打掉。
第二次他說事業上升期,讓我再等等。
第三次,他連醫院都沒陪我去。
原來不是時機不對,是人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