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夫辦完離婚手續第三天。
何鈞發來消息:這個月工資怎麼還沒轉過來?
我以為他在開玩笑。
“我們已經離婚了。”
“離婚怎麼了?你一個月兩萬,轉我一萬九,剩一千你自己花,跟以前一樣。”
“你不工作的時候我養著你,現在離了就翻臉不認?”
我看著這段話,沉默了很久。
婚內三年,我工資兩萬上交一萬九。
他負責“統籌規劃”家庭開支。
實際上就是拿我的錢補貼他考公的學費、他哥們的下午茶、還有他那個從沒見過麵的“學習搭子”。
而我,做飯、拖地、洗衣服,下班打兩把遊戲都被罵沒上進心。
如今離了,他居然覺得我還該繼續交錢。
理由是——怕我亂花。
我把他拉黑了。
三秒後,他換了個號打過來:你會後悔的,我這是在幫你最後一次。
我突然笑了。
幫我?
這三年,誰幫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