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聚餐那天,趙敏說她駕照剛拿到手,不敢開自己新車上路。
"姐,借你的車讓我練練手唄,就小區裏轉兩圈。"
我心想都是同事,就把備用鑰匙給了她。
小區兩圈變成了一周沒還。
我催了三次,她回複永遠是"明天"。
直到交警給我打電話:
"女士,您名下車輛今天在城東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傷者目前在ICU。"
我整個人懵了。
調出ETC記錄一看,七天裏我的車上過三次高速,跑了兩個城市。
再查平台,趙敏用我的車注冊了順風車,接了二十六單。
我趕到事故現場,趙敏站在路邊打電話,看見我第一句話是:
"姐你來得正好,保險你打電話報一下唄,反正車是你的名。"
"賠償的事你先墊著,我下個月發工資還你。"
她看我不說話,居然笑了:
"又不是我故意撞的,誰讓那老頭闖紅燈。你車借我的時候又沒說不讓接單。"
我低頭看了眼手機裏存好的全部證據。
趙敏,你知道用別人車輛非法運營出了事故,車主和司機分別承擔什麼責任嗎?
巧了,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