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後院那個鐵皮棚子搭了九年,養了四十隻下蛋雞。
鄰居孫書逸去年考上法碩,今年實習回來,第一件事就是把我家給辦了。
一篇兩千字的舉報信,附了七張實地照片,每張都標了GPS定位。
鎮裏來人那天,孫書逸站在他家二樓陽台上看著,手裏還端著一杯茶。
罰款六千,限三天自拆,逾期強製執行。
我拆棚子的時候,他媽還過來遞了瓶水。
"小安啊,別怪書逸,他說這是依法行事。"
我看了她一眼,把水放在地上沒喝。
六年前他爸斷了三根肋骨,在縣醫院躺了兩個月。
護工請不起,是我媽白天去喂飯翻身,我爸晚上去守夜。
出院結算那天,差的一萬一,是我爸從豬崽錢裏抽出來墊上的。
這個月,孫書逸他爸舊傷複發要做傷殘複評。
鑒定機構要求提供"傷後持續未愈"的第三方證詞。
六年來每個月陪他去縣裏複查的人,隻有我爸。
病曆本上的陪同簽字,二十七次,全是我爸的名字。
孫書逸西裝革履坐在我家堂屋裏,蹺著二郎腿說:
"叔,就簽個字的事,耽誤不了您十分鐘。"
我爸坐在火爐邊烤紅薯,頭都沒抬。
”我沒文化,不懂法律信仰,不敢亂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