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慕,飯做好了,要不要上來蹭飯。”
晚上八點,閨蜜給我發來消息,這是她第一千次叫我上去蹭飯。
而做飯的人是我的未婚夫周子鳴。
這套房子是我們的婚房,買了三年。
周子鳴在家住的次數一隻手都數得過來,其餘時間他都住在樓上閨蜜的房子裏。
買房時,他說我們感情好,買上下樓感情不會淡。
後來,閨蜜被人尾隨,他說要替我保護她,一住就是三年。
他不知道我往家裏添了什麼家居用品,不知道多少次我獨自修好了水管燈泡。
甚至我想見他時,也得爬四十級台階,敲響閨蜜的房門,等他給我開門,我才能見到自己未婚夫一麵。
四十級台階,我爬了三年,一共一千多天。
我突然覺得有些累。
這段樓梯,我爬厭了。
人,我也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