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歲那年克死阿爸,阿媽因此恨了我十五年。
邊城有個吃人的老規矩。
克死至親叫頂命,得重走死者斷氣的那條路,走夠年頭才能贖罪。
去鎮上有兩條路。
一條是二十分鐘的拉拉渡,一條是三個小時的山路。
阿爸就是在那條山路上摔下去的。
所以那條路,歸我一個人走。
每月初一,阿媽帶阿妹坐船趕集,我翻山。
七歲那年我摔進深溝,膝蓋磕出白骨。
一瘸一拐走到鎮上時,阿媽正給阿妹試穿幹淨的花裙子。
她厭惡的看著我。
“怎麼這麼不小心?別蹭臟你妹的新裙子。”
十三歲那年暴雨,山路全是爛泥。
我赤腳走到鎮上,滿腳都是被碎石割破的血口。
阿媽正陪阿妹吃著綠豆粉。
見到渾身是泥的我,她皺眉。
“真丟人,滾遠點,別跟我們呆在一塊。”
那一刻,我覺得腳底的血流幹了。
今天又是初一,渡口的鈴鐺響了三聲。
我沒有去拉拉渡,也沒有走向大山。
頭也不回的往反方向走了。
這條路沒有盡頭,但至少沒有人讓我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