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寨有裏有個規矩,逃婚的女人要過一趟浸花。
浸花,名字好聽,實則是酷刑。
在寒冬臘月把人泡在放滿荊棘的冰水中,泡多久,夫家說了算。
我嫁進寨子三年,從沒想過有一天這規矩會落到我頭上。
可逃婚的不是我,是我老公陸望鬆三年前的未婚妻。
跟一個茶商跑了的女人周燕。
她回來了,族老要追罰。
陸望鬆知道消息後,對我說。
“阿悅,村規允許現任妻子代受,你替周燕受一次浸花。”
“她在城裏待慣了,身子弱,浸花會死的。”
“我們就幫她這一次,隻是走個過場,你不會怎麼樣的。”
我以為這是他心善。
哪知傍晚我去族長家送山貨,撞見陸望鬆和族長說話。
族長聲音壓得很低。
“你的意思是,不僅讓自己媳婦替周燕受這個罪?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