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上,前夫許征爭撫養權的理由是:
“她連英語都說不標準,怎麼輔導孩子功課?”
他的律師當庭播放了一段我教兒子讀英語的錄音。
旁聽席上有人笑了。
前夫的律師說:“我的當事人能為孩子提供更優質的教育資源,以及一個發音標準的家庭語言環境。”
最後那半句話,他咬得很清楚。
法官轉向我:“你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我張了張嘴,沒說出話來。
因為他說的是事實,我的英語確實不好。
從小縣城一路考出來,到現在連th的發音都咬不準。
我輸了,孩子判給了他。
法院門口,許征的新女朋友林棲迎上來,手裏捏著一張小宇的全A成績單:
“蘇棠姐,別不甘心了,小宇那口鄉鎮味兒英語,我得大半年才能掰過來。”
我死死攥著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