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女婿突然來電說女兒大出血需送醫,讓我過去照看三歲的外孫。
我剛要出門,手機又響了,一個陌生號碼。
那頭的聲音蒼老:
"別去。我是三年後在監獄的你,我們的女兒小雅已經被女婿害死了。"
"他給小雅買了兩千萬的意外險,受益人寫的是他自己。”
“你到了之後,警察破門而入,你手上全是血,是唯一的嫌疑人。”
我攥著手機:
"我憑什麼相信你?"
她沉默了兩秒:
"你左腳小趾下麵有顆痣,四十年前你媽說那是克夫痣,你再沒穿過涼鞋。"
我的血從頭頂涼到腳底。
這件事連我女兒都不知道。
看著迎麵走來鄰居,我衝上去揪住他衣領,啞著嗓子吼:
“你背著老婆偷人的事,今天當著大家的麵說清楚!”
他臉色驟變,猛地推我一把,我撞上牆又撲回去,指甲劃破他的臉。
驚叫聲、腳步聲、報警聲從四麵八方湧來。
我就等著警察來抓我,這樣就有了完美的不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