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認為,我和陸之遠是最親密的戀人,因為我們共用生命,共擔禍福。
每一年,我都會向陸之遠確認,他是否願意和我保持共生。
13歲到18歲,陸之遠重重點頭:“當然。”
19歲到25歲,陸之遠會抱著我,滿眼疼愛:“我求之不得。”
終於,26歲的我嫁給陸之遠。
在婚禮上,我又問出那個問題。
陸之遠的桃花眼依舊深情,他注視著我,說:
“可以,但我還要跟彤彤共生。”
他朝旁邊穿著伴娘服的陶若彤招招手。
陶若彤紅著眼眶,投入了陸之遠的懷抱。
看著相擁的兩人,我低聲喃喃:
“共生隻能有兩個人。”
更重要的是,解除共生後,我可能會疼,陸之遠必然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