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臨時出差,我住進了兩年前交房後一直空置的高層住宅,
可剛進門,就收到了一張一萬二的天價水費單,顯示這兩個月我用了1961噸水。
我去找水務公司理論,主管卻翻著白眼嘲諷:
“一萬多塊錢而已,住得起這麼好的房子還想賴賬?水表走字就得交錢,天經地義!”
為了自證清白,我自費申請檢測,結果顯示水表超期不合格,
可他們不僅不認,還強行把我家水管封死。
最可笑的是,水管封死後的第二個月,我竟又收到了0.5噸的扣費短信。
麵對我甩出的鐵證,水務主管死不認賬,還叫囂著要起訴我惡意拖欠國家資源。
作為集團首席法務總監,我還從來沒見過這麼囂張的法盲。
我默默收起錄音筆,既然你們把勒索當成理所當然。
那這份高達千萬的訴訟律師函,應該合情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