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當天,謝沉舟撕了婚契,把我的命鎖係在另一個女人手上。
他不知道,我替他壓了十年陰債。
陰債娘有條鐵規矩。受恩人親口背恩三次,債原路歸身。
婚禮那日,他當著滿堂賓客說:"我謝沉舟能有今日,靠的是我自己,與你薑照眠沒有半點關係。"
第二日,他抱著柳扶微闖進我的陰債鋪,逼我去救她,冷聲道:"當年謝家收留你,是你欠謝家,不是謝家欠你。"
第三日,他在謝家祠堂按住我的肩,要我把鎮債命換給柳扶微,字字厭惡:"薑照眠,我寧願折壽,也不願娶你這種毒婦。"
這是第三句。
三句說完,他的命燈當場滅到半寸,跪在我腳邊吐血,終於想起自己這十年是怎麼活下來的。
可我隻收回命鎖,說:"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