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把保溫杯放在工位上,新來的VP高見在百人大會上,點名罰了我800塊。
“我說過多少遍,辦公區域不允許出現與工作無關的雜物!”
他手指直直戳向我,
“運營總監帶頭違反公司文化,罰款800,通報批評!”
全場上百道目光齊刷刷落在我身上,有同情,有幸災樂禍,更多的是一副看好戲的冷漠。
我站起來,平靜地說:“高總,公司從未有過明文規定。”
他的臉瞬間漲成了豬肝色,拍著桌子吼:
“現在有了!我說的就是規矩!”
我沒再爭辯,隻是默默坐下。
第二天,公司以“嚴重不符合公司企業文化”為由,把我掃地出門。
走出大門的那一刻,我撥通了一個電話:
“陳總,你們集團還缺運營總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