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是今年的理科省狀元。
接受媒體采訪那天,我滿心驕傲準備開口分享育兒經驗。
可下一秒女兒搶過話筒,直直看向我。
“媽,你還要趴在我和爸爸身上吸血多久?”
我一愣,臉上的笑意僵住。
就見她從書包裏拿出一份離婚協議,遞給我。
“這些年您打著怕影響我高考的借口,死咬著不同意和我爸離婚,不就是為了我爸每個月給的巨額生活費嗎?”
“現在我高考已經結束,算我求您,放過我爸行嗎?”
協議很正規,上麵的公章紅得刺眼。
財產、撫養權全部歸談長岷所有,給我的,隻有一萬塊補償金。
最下麵墨痕未幹的補充協議,是女兒的字跡:補償金一次買斷,方梨越女士此後不得以任何借口打擾談長岷先生和宋芝芝女士一家四口的幸福生活。
錢款兩清,簽字生效。
宋芝芝,是三年前挺著孕肚上門,逼我離婚的實習生。
我平靜地笑了笑。
我養了十八年的女兒,更心疼她那個出軌的爸爸。
既然如此,淨身出戶的,憑什麼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