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進新家當天,小區發生爆炸,大火把整棟樓燒得麵目全非。
女兒重傷,老公慘死火場,24戶人家傷亡慘重。
警察介入調查後,卻說起火點是我家。
“許女主,這場爆炸的主要原因是你違規把電瓶車電瓶拎回家充電。”
“你要付主要責任。”
我懵了,我根本就沒有電瓶車,完全不可能帶電瓶回去充電。
我向警方辯解,可警察卻拿出了爆炸當天的電梯視頻。
視頻清楚地拍到,我拎著一組電瓶回了家。
“監控都拍到了,還狡辯!你知不知道因為你導致多少人家破人亡。”
最終,我因為縱火罪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女兒也因為沒錢治病而死在醫院裏。
我精神徹底崩潰,一頭撞死在監獄裏。
再睜眼,我回到了爆炸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