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年,陸嘉樹沒碰過我。
他手機裏存著一個女人的照片,備注名“唯一的光”。
每次喝醉酒,他都抱著那部手機叫別人的名字。
我以為自己嫁了個不懂愛的人,以為時間能捂熱一塊冰。
直到白月光回國,他連夜去接機,我在浴室摔了一跤,一個人在地上躺到天亮。
他回來的時候,我已經簽好了離婚協議。
房子、車子、彩禮,一分沒要。
他甚至沒看協議內容,隻不耐煩地說了一句:
“你又鬧什麼?能不能別學那些撈女,動不動就拿離婚威脅?”
他說完就走了。
他不知道,他麵前那份協議裏夾著醫院的驗孕單。
孩子沒了,在浴室地上躺了五個小時之後就沒了。
他也不知道,我什麼都沒帶走......除了手上一道還沒拆線的疤。
他以為我離不開他。
他以為我永遠會在那棟別墅裏等他回來,等他道歉,等他施舍一點早已耗盡的溫柔。
隻有我知道,他連哭的機會都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