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那天,我媽哭著把房產證塞進我手裏。
“閨女,這是媽給你留的退路。任何時候,你都有個地方可去。”
三年後,退路沒了。
婆婆說:“都是一家人,你小姑子離婚了沒地方住,借住幾天怎麼了?”
我說好。
然後她住了一年,兩年,三年。
直到我去銀行辦貸款,想給媽換套帶電梯的房子——
銀行櫃員看著我,欲言又止。
“林女士,您名下沒有這套房產。”
我查了過戶記錄。
上麵的名字,已經變成了小姑子。
而簽字的人,是我老公。
我拿著手機,手一直在抖。
婆婆在客廳嗑瓜子:“你鬧什麼鬧?這房子姓李了,跟你姓林的有關係嗎?”
我笑了。
然後撥了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