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因公司的食堂阿姨問我申請三百萬補助金被拒絕,她竟然將我告到法庭。
原告席上,她涕淚泣下:
“你這個人販子,三十年前偷走我女兒,害我們母女分離。”
“現在你發達了,我可憐的女兒當年才5歲,卻被你賣到深山老林裏。”
見我不為所動,她拿出工資條泣聲哭訴。
“我在你公司當牛做馬的錢還不夠我活命。”
“現在我要補助金隻是為了救我可憐的女兒,我隻想讓她活著,這過分嗎?”
她的眼淚一把接著一把。
我冷眼看她,坐在觀眾席毫無反應。
她哭著拿出了當年的監控,監控清晰地顯示我在鬼鬼祟祟地偷孩子。
還拿出了我在微博的發言截圖,清楚記錄了我要把女兒賣掉的全過程。
聽審席眾人義憤填膺,紛紛唾罵我:
【拐子不得好死!】
【不僅拐賣兒童還買賣婦女,真是個畜生,應該判處死刑!】
我一頭霧水。
什麼拐賣?
三十年前我還沒出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