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律師資格證後,我的第一個案子,是為殺死妹妹的社會大姐做無罪辯護。
媽媽哭得撕心裂肺,指著我的鼻子破口大罵。
“你個無良訟棍,那是我唯一的女兒啊!你怎麼忍心!”
哦,唯一的女兒?
那我這個十年前被賣掉的大女兒,又算什麼呢?
我第一次來月經,她嫌惡地扔給我四張衛生紙,轉頭不給我飯吃,說是這樣就可以不來月經。
轉頭,她給妹妹做了很好的飯菜,我隻能看著。
我在學校考了第一名,她說我搶了妹妹的風頭,自此讓我輟學在家。
有人欺負我,她淡淡一句知道了,然後盤算著把我賣掉,帶著妹妹搬了家。
出於職業素養,我努力讓自己平靜下來,繼續向法官出示證據。
法官一錘定音,我勝訴。
走出法院門口的時候,媽媽急忙追了出來,用力拽住我的手,眼神惡狠狠地像要吃了我一樣。
“你算什麼律師?你等著,我要讓你生不如死!”
我擼起衣袖,露出那些觸目驚心的傷疤,笑了。
“媽媽,我早就嘗過生不如死的滋味了,不知道你還記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