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我要打胎,閨蜜不忍地抓著我的手勸:
“這是你結婚五年的第一個孩子,真的不要了?”
我平靜地搖搖頭:
“不要了,孩子爹沒錢養。”
結婚五年,老公每月都說公司降薪。
說行情不好,不被裁就燒高香了,工資永遠停在四千五。
我信他不容易,省吃儉用,拿陪嫁補貼,連懷孕都先算算生育險。
直到昨天,我在他舊手機裏翻到銀行轉賬記錄。
每個月八號,固定轉出一萬二。
附言隻有兩個字:房貸。
我順著地址找過去,發現房子的業主是他前任。
正是他跟我說“太貴了租不起”的那個小區。
陽台上晾著香奈兒碎花裙,門口擺著愛馬仕涼拖。
五年,他給初戀還了七十萬房貸,而我懷孕想吃榴蓮,他卻說太貴了吃不起。
閨蜜氣得渾身發抖,要去他公司鬧。
我釋然地拉住她。
“沒必要。”
離婚協議已經準備好,引產手術也約在了三天後。
既然他的錢隻給前任花,那我也不介意成為他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