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留學五年,我每月轉賬,生活費、學費、房租,五年一百八十七萬。他回國在家族聚餐上宣布接管公司,說我不專業,他是海外名校博士,導師是國際商法權威。他上任就給三大客戶發律師函,要改我用十年信任換來的賬期條款,客戶打電話:“你弟弟這是什麼意思?”我引入歐洲律所審計,他導師親自帶隊,當場要求核查學曆。結果出來:自費碩士,沒有博士學位,論文是花錢找人代寫。導師撤回所有推薦,公開發聲明斷絕師徒關係。他擔保的公司貸款被銀行凍結,行業裏傳遍了他學曆造假的事。母親把我五年轉賬記錄發到家族群,最後一欄總額一百八十七萬,她說:“是我沒教好孩子。”弟弟站在公司樓下,工牌被收走,他給我發消息:“姐,你贏了。”我回了兩個字:“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