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回08年,簽完斷絕關係協議的當晚,我把老家拆遷分給我的那套房子賣了。
八十萬,到賬的那一刻,我直接打車去了金店。
“姑娘,買這麼多?”櫃姐看著我的眼神有點怪。
我沒理她,指了指櫃台裏的金條。
“這個,來九根。”
2008年6月,金價一克一百八十五塊。
八十萬,整整四千三百克。
手機響了。
我媽打來的。
“陳小滿,你真把房子賣了?”
“賣了。”
電話那頭沉默了三秒,然後是一陣尖銳的罵聲。
“你是不是瘋了!那房子是你哥好心讓給你的!你賣了錢想獨吞?你還有沒有良心!”
我把手機拿遠了一點,等她罵完。
“喂!你聽見沒有!”
“聽見了。”
“那你還賣!”
“賣都賣了。”
她又罵了一串,大意是我狼心狗肺、不知好歹、這輩子活該窮。
我聽著,沒回嘴。
上輩子這些話我聽了二十年,早就聽習慣了。
等她罵累了,我說了一句:“媽,斷絕關係的協議我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