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少了兩千,財務說是領導替我捐了公益款,我沒反對就算同意。我讓她發收據,捐款人姓名欄寫的是“李建國”,我的名字根本不在上麵。去年部門捐款2.1萬,李建國的個稅抵扣記錄顯示他“個人”捐了2.1萬。今年又來一次,2.4萬全開他的名字。HR讓我別鬧大,我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捐款憑證,財務說:“收據是李主任自己去慈善總會開的,我沒經手。”老張查了去年的捐款,也沒收據。另外四個同事也說,三年的捐款收據都沒見過。審計組最後查出來:李建國用我們的錢捐款開收據抵個稅,然後以“操作失誤”為由把錢退回自己賬戶,三年貪了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