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老公還清最後一筆債的那天晚上,我拎著菜推開家門,看到沙發上坐著一個陌生女人。
她穿著我買不起的裙子,喝著我的杯子裏的水,靠在我老公肩膀上衝我笑。
老公說,債還完了,我們離婚吧。
婆婆甩了一份淨身出戶的協議在我臉上,說我配不上她兒子。
小叔子嬉皮笑臉地勸我識趣,說我跟人家小三比,什麼都不是。
我看著這一家子精心準備的逐客令,沒有哭,也沒有鬧。
我隻是笑了笑。
他們大概忘了,當初他欠債三百萬被人追著跑的時候,根本不敢用自己的名字買房。
這套房子的每一分首付、每一期月供,都是我掏的。
房產證上的名字,也是我的。
他們更不知道,他公司那個最大的客戶——那個他畢恭畢敬、做夢都想請吃飯的"沈總",就是每天在家給他洗衣做飯的我。
他們要離婚,我成全。
但淨身出戶的那個人,絕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