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因我天生是高需求寶寶,比姐姐更愛哭鬧,爸媽認定我是魔丸。
他們把三個月的我送去孤兒院,五歲再接回來,騙我說我是養女。
被收養的的第一年,我小心翼翼,吃飯都不敢伸筷子。
第二年,我費力討好,半夜偷偷給全家洗衣服。
我謹小慎微,生怕養父母不要我,我就沒有家了。
直到十八歲那年,我怕給養父母添麻煩,悄悄拒絕了胃癌治療。
轉頭卻撞見媽媽對爸爸說:
“我看小檀的性子也磨練乖了,咱什麼時候告訴她,她其實也是咱們的親生女兒!”
爸爸不以為意地擺擺手:
“不急,梔梔剛扭傷了腳,讓小檀先去伺候著,順便再考驗她幾天!”
“等她十八歲生日那天,咱們給她一個驚喜!”
我麻木地吞著止疼藥。
可是爸爸媽媽,我沒有十八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