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人社服務窗口,辦理特聘教師的人才引進落戶備案。
剛遞上材料,辦事員就甩來第一個刁難:
“開證明,證明原單位同意放人,不是你偷著跳槽的。”
我跑回鄰市原來的學校,費了三天勁才開齊證明。
再來時,她又扔出第二個要求:
“提供無犯罪證明,還要教育局出具的師德優秀鑒定,缺一樣都不行。”
“老師可是特殊行業,不能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我又跑了教育局和派出所,折騰兩天補齊。
第三次,她眼皮都沒抬:
“近5年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證明你沒瞞報收入。”
這三個刁難,我全都忍了。
滿心以為終於能走完落戶流程。
高考在即,不想耽誤孩子們寶貴的複習時間。
可辦事員突然冷著臉,又甩出一個荒唐至極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