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學畢業三年,被親爹逼著相了七次親。
前六次,不是讓我嫁給六十歲的老頭換三十萬彩禮,就是讓我給傻子當同妻。
直到第七次,他為了一百萬要把我賣給植物人衝喜,我連夜逃出老家。
隨便拉了個溫柔愛笑的男幼師閃婚,過上了每天有人做好熱飯的安穩日子。
可今天,我那賭鬼親爹帶著三個混混踹開我家門,一棍子打斷了我的左胳膊,逼我把房產證交出來給他還債。
我疼得冷汗直冒,咬牙切齒:
"你們再不滾,我就叫我老公回來了。"
親爹一口濃痰吐在我臉上:
"叫啊!就你那個隻會在幼兒園哄小孩、連雞都不敢殺的軟飯男?他敢回來老子弄死他!"
我垂下眼眸,嘴角卻勾起興奮的弧度。
他們不知道。
他們口中的軟飯男,可是南城地下十年不敗的活閻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