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夫君結婚二餘載,他以不想我受生育之苦為由,不曾與我同房。
一年後他卻從門口撿到兩個遺腹子,說與我有緣,讓我認真撫養,我一整顆心都放在他們身上。
十七年後兒子成了探花,女兒得嫁高門。
夫君要求我將嫁妝鋪子悉數送給出嫁的女兒,眾人紛紛勸我,我卻毫不在意。
母親一臉憂心勸我:“酒酒,嫁妝是女子安生立命的東西,你可不能糊塗啊。”
我不在乎道:“母親,那是我女兒。”
父親氣急攻心,大罵沒有我這個女兒,與我恩斷義絕,轉身離去。
石興看著我眾叛親離,猖狂大笑,摟過她表妹林音的腰肢,以我十幾年無所出為頭,逼我自請為妾,林遠一臉挑釁的看著我:“宋酒姐姐,隻要你自請為妾,願意為我讓位,以後我會讓孩子認得你的功勞,表哥也不會休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