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媽總說家裏窮。
我穿的衣服鞋子全是撿別人不要的,吃的也是家裏的殘羹剩菜。
明明住在大房子裏,爸媽和妹妹的房間,又大又滿是陽光。
可我的房間是堆滿雜物暗無天日的小屋。
八歲那年,我因為賺學費,冒雨在外麵撿破爛賣錢,病得下不了床。
迷迷糊糊中聽到她在打電話。
“又不是我親生的,憑什麼要我照顧她。”
“她要是不在了,那賤人留下的遺產可都是我們的了......”
我沒有多想。轉天,媽媽突然說要帶我去遊玩。
我很高興,拖著生病的身體坐上車。
在高速服務區,她讓我去廁所,可等我回來的時候,媽媽和車都不見了。
不管我怎麼找她,喊得嗓子啞了,都沒能找回媽媽。
後來我才知道,媽媽不是我親媽,親爸也覺得我是累贅。
他們為了我親媽留給我的遺產,選擇把我丟棄了。
十七年後,我和京圈太子爺結婚三年,收到一封結婚請柬。
我知道。
報仇的機會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