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完九天年假回來,我的家一片狼藉,外賣成堆。
我大驚失色,以為有人私闖民宅。
剛想報警,鄰居陳麗探出頭:
“小張回來啦?正好,這是給你的。”
她塞給我200塊錢。
“過年期間你家房子我幫著租出去當民宿了!”
“我這人大方,分你二百,不用謝啊。”
我環視滿地臟汙,這點錢還不夠請保潔的!
我氣笑了:
“陳姐,你把我房子租出去經過我允許了嗎?”
話音落下,陳麗立刻扯起嗓子喊:
“你這小姑娘,白拿錢還挑三揀四!”
“我好心幫你賺錢,你還嫌少?不要我拿回去了!”
陳麗這個人,愛占小便宜。
我看在鄰居的份上,之前借蔥借鍋借衛生間我都忍了。
現在,她竟然偷偷拿我精心裝修的房子出去當民宿?
可我是市監局的啊!
她無照經營,不僅侵權,更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