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那年,薄硯禮送我一把手 槍。
“這裏麵有三發子彈,隻要槍響,無論我在哪我都會來護你。”
第一次槍響,是在養父那間逼仄的臥室。
薄硯禮衝進來,看見我衣衫不整瑟縮在角落,那雙眼睛瞬間染上血色。
警笛鳴響的那刻,他蹲在我麵前,輕輕擦掉我的眼淚。
“我的阿念終於自由了。”
第二次,是我的婚禮,薄硯禮帶著人來搶婚。
他越過所有人,走到我麵前,冒著得罪港城第一大勢力的風險,帶我離開。
第三次我扣動扳機時,子彈卻是打在了他的胸膛。
他護在那個女人身前,將槍口對準我的額頭。
“沈念卿,這是最後一次。如果你再動她,我會讓你知道,什麼叫做生不如死!”
看著薄硯禮送上救護車的背影,我跪在地上哭到幾近暈厥。
再次醒來時,我終於接受了薄硯禮已經不愛我的事實。
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下字,訂了一周後飛往加州的機票。
這一次,我決定放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