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是個對秩序有執念的人。
家裏幾點該做什麼,東西放哪,必須嚴絲合縫。
她還要把她的秩序複刻進我的人生。
高考那年,我拿了文科狀元。
她讓我放棄雙一流,逼我複讀。
“我是18歲上大學的,所以你必須也是18歲上大學。”
我心態崩了,第二年隻上了普通二本。
大四,我拿了演講比賽第一,被五百強挑中實習。
她替我拒絕。
“我是23歲參加工作的,你還差3個月才23。”
我終於在普通公司熬出點成績。
公司有內部核心分紅,簽字就能拿七位數獎金。
她直接撕掉項目書,冷漠開口。
“我30歲才賺第一筆大錢,你才27歲,你不能拿。”
28那年,嫁給了一個還不錯的對象。
爸媽就是28歲結婚的,我以為她終於滿意了。
直到今天,她突然登門,把離婚協議書拍在桌上。
“安棠,你該離婚了,因為我是33歲跟你爸離的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