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小叔寵了我十年,每晚都會哄我入睡。
我溺斃在他的溫柔裏,仗著沒有血緣關係,十八歲的我吻上了醉酒的他。
可清醒後,他卻將我告上法庭。
他知道我身體不好。
因為我爸媽為救他死在我麵前,我抑鬱多年。
知道我名聲不好。
因為他女徒弟對所有人說,我是插足他們的第三者。
可他還是這麼做了。
因為他要給初入律所的女徒弟一個揚名的機會。
法院最終判我三年。
出獄時,他在監獄門口朝我伸手:
“知道錯了吧?跟我回家。”
我揮開他的手,轉身就走。
我確實錯得離譜。
所以,重生係統找上門,說能回到過去,拉住爸媽救他的手時。
我立刻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