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出軌後,媽媽懷著我另嫁。
然而我出生時,卻檢出了歌舞伎綜合症。
有人告訴媽媽:“這種就是天生的狐狸精,你得防著她到處勾引男人。”
從此,媽媽把我當成了隱性小三。
繼姐穿公主裙,和媽媽共享化妝品。
我隻能留寸頭,穿哥哥的舊衣。
甚至在我長成少女以後,媽媽還給我喂激素,讓我身材臃腫走樣。
繼姐生日那天,她男朋友隻是稍微衝我笑了笑。
媽媽就將一鍋熱湯潑在了我臉上:
“我就知道你死性難改,連姐夫都想搶!”
她把我關進地下室,要我寫1萬字的檢討書,否則就不許出來。
可她忘了,那鍋湯裏帶了我的致命過敏源。
我盯著白紙,一邊嘔血,一邊顫巍巍地寫給自己:
【對不起......下輩子,不要再做媽媽的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