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趁我不在家,偷我三十萬現金捐給寺廟。
因為她信佛,說隻要虔誠地積德行善才會被佛祖保佑。
老公天天和已婚女同事牽手約飯,行為越界。
因為他信道,說無為而治才是天道,不能因婚姻這種人為契約阻礙自然吸引。
於是我當即為婆婆征婚了個娶不到老婆的流浪漢。
畢竟隻捐款怎麼夠,當然要學釋迦牟尼割肉喂鷹,活菩薩肉身布施,才更能積累功德。
又將老公和女同事曖昧無比的聊天記錄發給了他公司全員。
畢竟道教還主張福禍相依,人際關係的社死怎麼不算讓他們省去了遮掩的麻煩。
可他們一個捂心口念阿彌陀佛,一個拍桌子罵我卑鄙無恥。
“我深刻懺悔我的報複手段可能過於直接,不過沒關係,主已經原諒我了。”
我眨眨眼睛,露出了這幾個月來最舒展的笑容。
“並且,基於我昨晚禱告時的誠懇態度,主順帶著預支原諒了我下次、下下次的過錯。”
“阿門,願你們的信仰也能保佑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