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那天,婆婆塞給我一個大紅包。
是改口費,我笑著收下,喊了句“媽”。
可婆婆臉色一沉,糾正我說,“亂了輩分了,叫二媽。”
我一頭霧水的看著老公,他這才壓低聲音湊到我耳邊。
“咱們的婚房是我幹媽給買的,所以我們商量了,以後幹媽就是你正頭婆婆。”
我愣了好半晌才接受這個事實。
誰知婚後第二年,我才生產完,老公的幹媽就要抱走我兒子。
我慌了,問她要把孩子抱去哪?
她看都沒看我一眼,隨口道。
“你們夫婦入贅我家,孩子自然得上我家戶口。哦對了,我兒子也要結婚了,婚房你倆趁早搬出來吧......”
我焦急的看向老公,眼淚在眼眶打轉。
可老公卻為難的低下了頭,還勸我別鬧。
“媳婦兒,幹媽已經借咱婚房結婚用了,別那麼計較,你要喜歡孩子,咱再生一個。”
一瞬間,我如墜冰窟。
原來我的婚姻,我的兒子,都是他和他幹媽一家的交易。
搬家那天,我看著他們一家人大包小包的,平靜道。
“婚房住不了人了。”
老公幹媽驚疑不定的看著我,問我幾個意思。
我諷刺的笑了笑,“這不慈善之家的匾額都送來了,感謝幹媽一家把房子捐給福利院呀,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