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小就信奉 “愛情不能當飯吃”,
穿到 1995 年的深城,我更是把 “搞錢 + 鐵飯碗” 刻進了 DNA。
所以周振邦將一遝港幣推到我麵前,
要我當他“已故白月光”的替身時,我眼都沒眨就簽了協議。
一年半後,他卻當眾宣布要娶我。
我端著燕窩,從容應下。
有法律背書的長期飯票,不比臨時替身香?
可我沒料到,婚禮前一個月,那位“葬身海外”的白月光竟活著回來了。
歡迎宴上,她故作親昵地湊到我耳邊:
“念妹妹,振邦身上那些疤......可都是為我留的。”
我目光掃過周振邦大腿根處,忽然低頭笑了:
“林小姐說的是......那裏嗎?”
“怪不得有些......影響手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