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個規矩。
每年元宵節家族都會到五星級餐廳聚餐,還要玩“盲選買單”的遊戲。
四個信封,三個是空的,隻有一個裏麵裝著“買單卡”。
誰抽到,誰就付那一頓十多萬的飯錢。
每一次,我都能精準抽到那張買單卡。
就這樣,整整十五年。
我為了付飯錢,賣車賣房,最後去夜總會刷盤子。
姐姐們笑我運氣差,命裏帶窮。
直到我勞死在出租屋。
才聽見大姐的嘲笑:“她就是個傻子,三個空信封都有暗記,手感都不一樣,隻有她不知道。”
二姐說:“有她在,咱們才能維持名媛的人設,不然哪有錢釣金龜婿。”
我媽歎了口氣:“可惜死得早,下個月是你爸六十大壽,誰來當這個冤大頭?”
再睜眼,我手裏正捏著那個裝著必死賬單的信封。
我順手把信封扔進滾燙的火鍋裏。
“這單,誰愛買誰買,我不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