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值元宵節夜班那天。
沈陸正帶著我的閨蜜去寺廟搶頭香、許姻緣。
整個假期,他帶著那個女人逛巴黎奢侈品店、滑雪度假。
甚至動用我的信用卡刷了天價禮物。
我輪休回家,他拿出離婚協議遞給我。
“晴晴說馬年的屬相好,她想把孩子生在馬年,不能再等了。”
“我特意等你輪休說,就是不想讓你上班分心。”
“反正你也生不了孩子,簽了字,等孩子生了還可以認你做幹媽。”
我沒辯解,默默簽了字。
兩個月後,我收到一份DNA檢測的血液樣本。
聽同事說,申請人搞不清楚誰才是孩子的父親,所以把所有可能的樣本都拿過來了。
足足有66份。
我透過門縫看了一眼申請人。
這不正是我前夫的現任老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