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爸媽最愛的小孩。
直到一場大火燃起,爸爸為救我而死,媽媽被迫改嫁。
結婚當天,媽媽冷著臉要跟我實行家庭AA製獎懲條約。
“養孩子太費錢了,你作為家裏的長姐,要為家裏分擔。”
從那天起,家裏的一切都明碼標價。
開一次家長會,要A媽媽五千塊。
使用家裏的床,要A二十塊。
媽媽的陪睡講故事,更是我A不起的價格。
妹妹四歲了,一分錢也沒A過,我問媽媽為什麼。
媽媽冷冷地瞥我:“因為媽媽愛妹妹,媽媽的新老公也愛妹妹,她享有愛意特權,我們允許她不A。”
媽媽的新老公安慰我:“妹妹隻是年紀小。”
我有些貪婪,想要媽媽陪睡還想要媽媽開家長會。
我怯怯地開口:
“媽媽,我的錢不夠了,能給我打個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