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零三個月。
七百多天,我辭了工作陪父親走完最後的路。我哥每月來一次,坐不夠半小時,嫂子一次都沒露麵。
遺產公證那天,媽媽輕描淡寫:五百萬,哥哥三百,你兩百,“你沒孩子,負擔輕”。
我簽了字。
當天下午,閨蜜發來一條消息——
“你爸名下,是不是還有一套房沒寫進去?”
東湖苑,128平,現值九百二十萬。
產權人:我哥。
過戶日期:父親病危、意識時好時壞的那一天。
那天我在給父親翻身。我哥在幹什麼?
當所有人以為這件事可以就此壓下去的時候,沒有人知道——
父親早在六月,神誌最後清醒的那段日子,一個人去了公證處。
遺囑隻有一句話:
“本人深知此恩,特以此房產回報。”
爸,你什麼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