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因我吃了一道清蒸魚,丈夫就要和我離婚。
他說我吃的是他養了二十年的金龍魚,我懵了,我明明吃的是閨蜜做的魚。
想解釋時,閨蜜卻拉著我歎氣:“你老公真是愛那條魚愛到瘋魔了,連我們吃的是什麼魚都看不出來,這種男人啊不要也罷!”
麵對這荒唐的理由,我一氣之下簽了離婚協議。
五年後,我收到了閨蜜和前夫的結婚請柬,背麵寫著閨蜜帶給我的話:
【姐妹,忘了告訴你,你當初吃的就是你老公的金龍魚,我殺魚的時候不小心拿錯了,不過沒關係,你的幸福我替你延續。】
我瘋了般要趕去婚禮現場,卻被一輛卡車給活活撞死。
再次睜眼,我回到閨蜜要為我慶生去廚房做魚的時刻。
閨蜜笑著拍拍我的肩:“我做的清蒸魚,保證你愛吃!”